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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交所退回的IPO申请(3)-业务描述不全、语言晦涩难懂
案例
(创业板申请人) 公司C为香港网上营销服务供应商。
公司C的申请版本中对业务模式的说明,并未为投资者提供足让他们可对公司C业务作出知情评估的资料。譬如,该公司并无披露:
(i) 公司C各业务板块的服务范围及具体工作;
(ii) 公司C声称其大数据系统及营销工具冠绝同行的根据;
(iii) 与主要供应商订立的主体协议的重大条款;
(iv) 公司C以“较低投标价”投得广告版面的方法;
(v) 由供应商给予公司C及由公司C给予其客户的表现奖励及经销商折扣的详情;及
(vi) 公司C所提供两类服务的不同目标客户、定价政策、盈利能力、对供应商折扣的依赖或风险管理挑战。
此外,即使申请版本内有提供相关资料,也只见有关内容分散各处,投资者难以理解其重要性。
文件中亦过度使用术语及缩略语,令人难以理解其业务模式。该公司未能以浅白英语解释其业务及行业的主要方面,及/或使用更多的详细流程图及示例,图文并茂地解说各项重大交易的财务层面。经考虑上述所有因素,此申请被退回。
被退回的申请至少需要间隔8个星期才能够重新提交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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